青岛地铁产业协会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地铁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青岛地铁产业协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本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本协会理事由本协会筹委会提出候选名单,提交会员大会进行表决。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

  三、选举方式为等额选举。

  四、拟选举理事45名。由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举手表决。选举须有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拟选举常务理事21名。由参加会议的全体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结果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拟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11名,秘书长1名。由参加会议的全体常务理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举结果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理事或常务理事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同意”或“不同意”相应的栏内划“√”。在“不同意”栏内划“√”的,可以在“另提人选”栏内填写其他人选。

  八、选举之前,应说明与会有效代表人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票。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上因涂改、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不计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每位代表只能填写一张选票。与会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计票人4名,负责选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或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一、选票由本协会统一印制,加盖公章。

  十二、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会员代表讨论决定。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2013年08月31日青岛地铁产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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