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地铁乘客提供便捷服务,青岛地铁现开展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招租,合作方需按照我方要求自行配置具备灭火功能的集合柜,供所有品牌充电宝使用,诚邀有意向的合作方报名。
一、项目概况
1.计划招商自助设备类型为:共享充电宝;
2.计划引进2个品牌合作方,每个合作方经营1个品牌共享充电宝;
2.计划招商站点为:青岛地铁全线网在营车站,约172座站189处点位,整体出租不拆分。设备点位结合车站正常运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二、相关要求
(一)共享充电宝要求
1.共享充电宝外壳需采用防火材质,燃烧性能等级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要求不得低于B1(难燃)级,提供检测报告。
2.设备本体漏电峰值电流应≤50MA。
3.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取得相应认证报告,必须取得3C认证。
4.投放于本项目的设备质量合格、无安全隐患可正常使用,具备后台实时监控功能。
5.有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或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等类似险种)。
6.每点位共享充电宝电池仓位不超过12个。
(二)共享充电宝集合柜要求
1.2家中标合作方自行采购所需数量50%(以实际分配数量为准)的共享充电宝集合保护柜,并负责安装及日常检修维护。
2.柜体内置自动灭火装置,所选用灭火剂应确保在有人场所安全使用,发生险情时能有效灭火无复燃。
3.柜体内置温度保护、过热保护、电压保护等自动检测安全装置,可自动断电触发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4.柜体应确保有效散热的同时做好密封处理,隔绝箱体内/外部空间。
5.柜体应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
6.柜体可采取打胶固定措施防止倾倒;柜体内设置线槽,规范、隐藏走线。
7.柜内需配置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电能表。
8.柜门应满足后期更换充电宝品牌或尺寸的便利条件。
9.已在轨道交通场景布设的品牌厂家产品优先。
10.单个共享充电宝集合保护柜尺寸不超过0.6m*0.4m*1.6m(长宽高)。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具有自助设备产品经营所必须的各类合法资格及有效证照;同一法人注册有多家公司的情况,只能以一家公司参与。
2.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运作团队;有能力承担自助设备产品的安装投资建设;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3.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4.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意向承租方不得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
5.不接受个人、联合体报名;须向出租方开放后台经营管理系统提供实时数据共享。
四、招商要求
本次招商意向承租方只能选取一个充电宝品牌进行报名,同时应按我方要求提供此次招商点位50%数量的共享充电宝集合柜供另一中标品牌摆放,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
1.合作方式:固定租金,租金底价200元/月/品牌/点位,集合柜由承租方采购,每个集合柜可放置2个品牌充电宝,每个品牌采购最终一半数量的集合柜。
2.租赁期限:3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4.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
5.承租方预缴电费保证金1万元整。电费安装电表单独计量,电费及接电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完全响应招商规定的项目数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名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加盖公章扫描件。
2.报名表(见附件1,盖公章扫描件)。
3. 经营策划书。
4.注明是品牌直营还是代理公司(若为代理公司的还应提供代理合同或品牌授权等资料)。
5.计划选用共享充电宝集合柜的产品样式、功能介绍及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六、接受报名方式
1.接受报名时间为:自本信息发布之日(含)5个工作日内,截止最后一天下午17:00时整。
2.意向承租方需准备上述第五项有关内容 ,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qdmetrozyjy@163.com。
七、承租方确定方式
青岛地铁官方网站公开招商。若相同充电宝品牌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招商底价出租;若相同充电宝品牌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根据承租方提报的集合柜技术参数及租金价格情况综合评定。
八、其他
若有报名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9-0007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