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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党建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每个党员及时编入各基层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依据《党章》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二条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第三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第三章 实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

第四条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党组织在未收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回执前,仍对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第四章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各党委(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保管。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章  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第六条 在青岛地铁集团范围内各党委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流程:

转出党员单位党组织→转出党员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集团党群工作部→接收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七条 组织关系转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流程:

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转出党员单位党组织→转出党员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集团党群工作部→接收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入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流程:

转出党员单位党组织→转出党员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党群工作部→接收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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