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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党建
青岛地铁集团党员和党组织信息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信息库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 集团“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专人管理,集团各基层党委(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兼)职信息库管理员一名。信息库管理员应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从事党务工作,并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条 信息库管理员主要负责所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申请入党人的有关信息采集、维护更新、数据上报、报表统计、数据应用和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 信息库管理员应保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再担任管理员职务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将具体情况7日内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信息库损坏或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数据安全与保密制度 

第五条 集团“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及党内统计报表为秘密级,集团各基层党委(支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对系统数据及有关的纸质报表要严格管理,不得泄露、遗失。信息库中的有关信息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六条 信息库专用计算机不得与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做到专机专用。信息库专用的移动硬盘不得与已登录非秘级网络的计算机连接,防止病毒侵袭,并注意保存,切忌丢失。

第七条 信息库所用计算机账户及系统均设置密码,对密码严格保密和管理。对数据及其文件要进行加密处理。

第八条 信息库管理员必须具有病毒防范意识,定期进行病毒的查杀,做好防病毒系统的升级工作,发现病毒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定期做好信息备份,防止因不当操作造成数据丢失,每次完成系统维护和更新后,应做一次信息备份,并将备份信息存放到专用移动硬盘内。

第十条 上报的信息数据必须通过系统校核无错误,并且存储到专用的移动硬盘内由管理员报送,不得在非密级网络上传递。 

第三章  信息库日常更新与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信息维护要涵盖集团及各基层党组织新建、撤并、换届、党组织成员调整、新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调入调出、死亡、出党、奖惩、参加教育培训、民主评议以及流动党员、申请入党人发生变化等内容。

第十二条  集团基层党委(支部)要根据党组织、党员、申请入党人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维护更新。集团基层党委(支部)每月进行一次维护更新。并将更新后的《党员名录》《党员信息统计一览表》于次月第3个工作日前上报集团党群工作部。

第十三条  集团各基层党委(支部)维护、更新信息库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操作,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对长时间不维护信息、不按上级要求上报信息库、拖延办理的信息库管理员要通报批评。 

第四章  党内统计年报制度 

第十四条  党内统计报表应在及时维护更新信息库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系统自动生成,需要手工填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完整。杜绝随意填报或对数据作技术处理等情况。

第十五条  党内统计报表完全生成后,需通过系统校核。报表填报人要认真核对党员信息库指标项与党内统计指标项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党内统计报表与党员信息库相互验证,对于有错误的信息要及时修改,对于不符合常规的信息要调查研究、做好说明。

第十六条  党内统计报表要按照规定时限,分别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报表。报表封面要规范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均要签名。 

第五章  统计数据分析和应用制度 

  第十七条 信息库管理员要充分运用党员信息库完成党内统计工作,不断提高自动生成党内统计数据的范围和精确度,提高党内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  信息库管理员要运用系统的统计、分析和查询功能,准确掌握现状,判断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党委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每年年底,集团各基层党委(支部)信息库管理员要撰写党内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集团党群工作部。党内统计分析报告应选题准确,资料详实,有助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地铁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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