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1、2、3号线车站便民服务商铺、商街招商公告

为满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提升商业资源价值,青岛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开展1、2、3号线车站便民服务商铺、商街招商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共105个商铺,4个商街,覆盖青岛地铁1、2、3号线车站,部分车站商铺具备给水条件。禁止使用明火经营,可实现便利店、面包店(非现场制作)、花店等业态经营。


二、出租条件

1.出租标的:1、2、3号线车站便民服务商铺共105个,4个商街,均在站厅层(详见附件1);

2.租赁期:车站商铺1-5年,车站商街3-10年,装修期另计;

3.出租用途:便民服务类经营;

4.其他:车站商铺不拆分,但同一品牌可同时租赁多个商铺;商街整租。租赁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招商周期,同一周期内的报名商户进行比选以确定租户。商业资源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2.资格要求

(1)要求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有经营业绩的优先。

(2)不接受个人、联合体报名。

(3)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3.递交材料要求:意向承租方应在每个招商周期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qdmetrozyjy@163.com。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材料为:营业执照扫描件、《意向承租方报名表》(盖章)、经营业绩(盖章)等,并提供原件加以审核。

4.确定方式:每处商铺每个招商周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直接谈判方式确定;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竞价方式确定。


四、其他说明

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交付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自行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五、咨询电话 

意向承租方若有报名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400-999-0007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附件1:青岛地铁1、2、3号线车站商铺.xlsx

附件2:意向承租方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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