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13号线车站商业区预招商公告

青岛地铁13号线为西海岸新区开通的首条地铁线路,为提升便民服务品质和出行体验,青岛青铁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开展13号线车站商业区招商工作,诚邀潜在合作伙伴报名,详情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商项目共4个商业区,已完成基础公共区装修及设备设施安装,部分区域配备餐饮条件(禁止使用明火),可实现零售、图书、健身等多种业态经营。整租情况下,租赁期不低于5年;散租情况下,租赁期一般不低于3年,视洽谈情况最终确定。


二、报名要求

1.资格要求

(1)报名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报名单位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3.确定方式: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直接谈判方式确定;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比方式确定。

4.递交材料要求:意向承租方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qdmetrozyjy@163.com或可通过400-999-0007电话进行意向登记。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材料为: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经营业绩等,并说明意向承租的位置、面积及联系方式等。


三、其他说明

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明确以下要求,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经营要求

1.若承租方需对租赁区域进行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且装修改造方案需报出租方审批;商业经营业态规划方案须向出租方报备;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公共通道进行大型商业营销活动;未纳入计租范围的通道,承租方不得占用并妨碍地铁客流的正常通行。

3.各商业区的经营时间不得与地铁运营时间冲突,承租方应当确保地下各商业区内公共通道正常的疏散功能并自行负责各商业区租赁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二)经营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商业区整体转租、转让。

3.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4.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交付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5.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自行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四、咨询电话 

400-999-0007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


附件:13号线车站商业区基本情况


附件1:13号线车站商业区基本情况.jp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image.png

首页|走进地铁|地铁资讯|地铁党建|规划建设|招标投标|地铁保护|开发经营|运营信息|公示招聘

Copyright © 2020-2030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09352号-2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1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