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共享充电宝点位经营项目招商公告

为完善青岛地铁自助设备便民服务布局,青岛青铁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现诚意邀请各合作方参与1、2、3、4、8、11、13号线共享充电宝点位经营项目招商,详情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投放设备位置及数量

为满足乘客随借随还、自主选择的需要,本次拟招商2个共享充电宝品牌运营商,共设292个共享充电宝点位(分2个标的,每个标的146个点位),覆盖青岛地铁已开通6条线路及待开通4号线,设置于车站站厅层(详见附件1,结合车站正常运营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以现场实际交付位置和数量为准)。

(二)相关要求

1.所选用的共享充电宝机应为立式机,占地尺寸不应大于0.4米宽*0.4米深*1.6米高;

2.投放于本项目的共享充电设备质量合格、无安全隐患可正常使用,具备后台实时监控功能,确保与本地运营地铁线路的共享充电宝实现共享服务;

3.有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或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等类似险种);

4.投放于本项目的充电宝柜机产品需取得CCC认证证书,充电宝需按GB/T35590标准取得检测报告,或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取得相应认证报告。

(三)招商底价

本次招商底价经公司内部审议确定,报价人报价不得低于招商底价,招商底价为:每台200元/月(每个车站相同,为固定价格)。项目报价人须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数量,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经营期为3年。

根据项目总价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取第一名、第二名报价人(允许报价相同)进行合作。若因两家及以上报价人总价报价相同,出现并列,不能由高到低排序产生第一名、第二名各一人,则组织二次报价。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报价,具体由评审小组决定。

项目总价计算方式为:单价(元/月/台)*146个(点位)*12个月*3年。


二、对报价人的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职业道德,有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运作团队;有能力承担自助设备产品的安装投资建设,并自行取得行业经营相关许可及品牌授权委托文件;应保证定时对充电宝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在接到投诉电话或故障报修电话后及时处理;

3.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企业及关联企业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企业及关联企业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4.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报价人不得对该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或使用授权书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2.提供至少1个正在经营(2022年6月30日尚在履行中)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以签订合同为准,涉密部分可抹掉);

3.报价文件正本一份(见附件1),报价文件袋封口处应加盖报价人公章并密封。


四、接受报价方式

1.接受报价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价人需准备上述第三项有关内容,携带至青岛市市北区常宁路6号地铁大厦1119室参加项目报价,未按约定时间到达则取消报价资格。

3.递交资料时应遵守本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五、其他

咨询电话:400-999-000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docx

附件2:共享充电宝点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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